为争取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乐清卫计事业,促进卫计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考核办法招聘一批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含)以上学位医药卫生类研究生和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户籍不限;
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员如被聘用,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7年以上。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详见《2017年乐清市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附件1)。
报名时须填写《2017年乐清市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及时取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的,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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