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龙华、通讯员王芳)近日,省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了我省十三五期间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村卫生室全部达到“五化”标准;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乡村医生具备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基本实现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间各县级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中央和省给予每个村卫生室5万元建设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标准,认真完成村卫生室的新建与改建任务,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村卫生室全部达标。
同时,今后五年,我省将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并建立退出机制。凡是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都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允许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年满60周岁(女性55周岁),原则上不再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不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不得继续执业。
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乡村医生 100%具备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40岁以下乡村医生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60%,基本实现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作者:龙华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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