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通知》要求,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对于发现涉及本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高校应主动交涉、、处理。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出现“无须学习”“无须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或者暗示的性承诺。
同时,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监管方面,陕西省要求有关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平台、自平台、App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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