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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类别:学历类考试 日期:2024-6-26 17:18:46 人气: 来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

  它是新型的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国,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授予学士学位。

  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兵、、残障人士和服刑人员等。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欢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鼓励自学成才的学力检验制度是成功的,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建立这项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要长期下去。 正如国务院前副总理所指出的:“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

  《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中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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