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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柳州市建筑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类别:建筑类考试 日期:2018-11-18 12:05:27 人气: 来源:

  我的换夫经历

  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

  (二)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柳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三)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1.无职称申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的条件和范围。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执行。

  2.破格申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须在申报前经建筑工程系列评委会审核同意。(无职称申报需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时间、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审批表、单位审议推荐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五)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六)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应条件。

  按去年开始试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4号)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执行。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申报人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的继续教育任务,还必须参加人社部门2018年的“一带一”和学习“十九大”两门课程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书。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是自治区职改办备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在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先办理重新确认。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论文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论文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应条件。

  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及专利情况等。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在编制人员应提供编制本,聘用人员应提供合同,证明个人身份性质。

  2.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使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取得的职称申报上一级职称,需按照要求进行重新确认其原有的职称后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使用在自治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申报上一级职称,在提交原职称证的同时需提交原取得职称的评审表及批文。

  柳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1.今年柳州市建筑工程系列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均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网址。网络申报职称不需要单位购买加密狗,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柳州市职称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柳州市职称网通知公告)。职称网络版申报系统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咨询电话:。

  申报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规划师、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建筑系统初级评委会”。

  3.申报人将“双承诺”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证书、推荐专家资格证明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载入申报系统。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个人信息存放照片须是彩色小2寸的标准照近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关文件,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审核公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指定专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获证书及著作、论文等,公示完成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4.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工作,并负责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集中统一报送。报送时,需携带以下原件核验: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非公单位申报人员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在职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执行: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接收材料地点:柳州市八一77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联系电线。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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