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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经济专业预习:保险期限

类别:建筑类考试 日期:2017-10-29 21:07:27 人气: 来源:

  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经济专业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期:根据工程合同,承包商对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之后的一定时期内,如果建筑物或被安装的机器设备存在着建筑或安装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对于这些质量问题和损失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此,保险人可以根据承包商的要求扩展承保期。

  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的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算起,以先发生者为准。期保险有以下三种类型:

  1.有限责任期保险。主要承保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期内,被保险人的承包商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的保修、保养或义务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2.扩展责任期保险。这是指保险人在承保上述责任的同时,还对在工程完工证发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扩展),如施工方式缺陷或隐患引起的工程损失进行承保。但对于火灾、爆炸以及自然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

  为保险建筑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应该包括承包商投入的所有费用,还包括保险费、关税,还包括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设备的费用。

  (1)在保险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根据此调整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的细节做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如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保险期限届满3个月内向保险人申请最终的工程总值,保险人多退少补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地震、海啸、洪水、风暴和暴雨都被视作特种风险,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其赔款均不得超过该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应根据责任风险的大小确定。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只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二种,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业主提供的物质及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按整个工期费率计收保险费

  5.开具保单时的收费为预收保险费,工程结束后按工程结算实际金额和约定的保险费率计算出精确的保险费,对预收部分多退少补

  在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并可以修复的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费用对保险财产进行修复。这种修复工作可以由被保险人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第三者。

  保险财产的损失程度已经达到全部损失或者修复的费用将超过保险财产的原有价值(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费用对保险财产进行重置。

  5.被保险人是多个关系组成,免赔额应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摊;如多张保单承保同一标的,免赔额要按保险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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