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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对同花顺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作出处罚

类别:建筑类考试 日期:2015-9-8 21:47:01 人气: 来源:

  日前,证监会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创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公司)等3公司分别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3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经查,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在明知客户的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证券市场秩序。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我会拟决定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恒生公司违法所得132,852,384.06元,并处以398,557,152.18元罚款;对恒生公司董事长刘曙峰、总经理官晓岚给予,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铭创公司违法所得15,987,891.93元,并处以47,963,675.79元罚款;对铭创公司董事长刘照波、总经理谢承刚给予,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66元罚款;对同花顺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产品经理波给予,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必须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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