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的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均可报考。主要包括: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省直机关设在市、县的单位(如白湖、南湖、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属单位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回避有关,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市直机关设在市辖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实验区)的或直属机构的工作经历能否认定基层工作经历?
可视为区直机关,认定基层工作经历。但从或直属机构转任到市直机关的,须在市直机关工作2年以上,方可报考。
4.市所属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等一线实战单位的工作经历能否认定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选调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8〕13号),截至2017年9月锻炼满3年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选调生,可以报考。锻炼期满后非因机构撤并等原因离开原锻炼单位的选调生,如果现工作岗位不在本次遴选范围内,则不能报考。
在编在岗且已经履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手续的,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以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在部队担任干部的经历可以计算为公务员经历。
曾在公务员或参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且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可以计算为公务员经历。
新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直接登记的以单位批准参理的日期起算工作经历;通过考试登记的,以登记日期起算。
报考人员须下载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公章。属于科级领导职务的县、乡公务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再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可凭户口所在地出具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口所在地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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