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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持有南海区财政局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在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之后,需在我区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根据不同的学习形式,登记手续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毕业证书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凭毕业证可确认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次年以来在校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如急需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可持加盖公章的有效学习科目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提前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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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凭毕业证可确认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次年以来在校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如急需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可持加盖公章的有效学习科目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提前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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