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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湖北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课程顶替表17-11-24

    (1)实行学分顶替:取得合格成绩的一门或一组课程的学分总数应该等于或大于被顶替的一门或一组课程的学分总数。(2)实行双向顶替:2016年12月31日前,律师专业课程可顶替法律专业课程,法律专业课程也可顶替律师专业课程;2016年12月31日后,只允许律师专业课程顶替法律专业…[阅读全文]

  • 2014海南自考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17-11-20

    1、通过“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或“司法鉴定概论”课程的考生,可顶替“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2、通过“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或“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的考生,可顶替法律专业的选考课程。3、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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