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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五章

类别:医药类考试 日期:2018-9-1 5:08:06 人气: 来源:

  (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当事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要约撤销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失效是要约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缔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当事人意思表示线)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形式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 大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是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梦见小男孩拉屎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

  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1)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有关。

  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商业信誉;(4)有或可能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的有关,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的,合同无效;

  是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由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人的,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各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人。但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可以作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

  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内容应当由人与债权人在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中加以确定,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合同。

  期间是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的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期间或者法律的期间内承担责任。

  一般的债权人在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在期间届满前要求人承担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的诉讼时效。

  为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人只能以法律可以抵押的财产提供;法律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不得用于提供。

  抵押人所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当事人以法律的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额抵押是为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质押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出质作为债权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即定金)作为债权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完善。

  合同的变更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3)必须遵守法律的和当事人的约定。

  合同义务转移是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合同义务的一并转让是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的一并转让可以是合同和义务全部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全部转让;也可以是合同和义务的一部分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部分转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义务终止是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的效力随之消灭。

  合同义务终止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1)合同失效;(2)合同项下的从和从义务一并消灭;(3)负债字据的返还;(4)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合同义务;(5)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结算和清理条款继续有效,直至结算和清理完毕。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买卖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4)价款的支付时间、地点和方式;(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和地点;(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7)检验标准和方法;(8)结算方式;(9)解决争议的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法律;(10)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效力;(11)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签字。

  的标的物,应当属于人所有或者人有权处分。法律、行规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

  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责任等条款。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事先通知用电人。

  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义务的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以及相应的。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内返还。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人、租赁物的选择,向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后,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技术咨询合同是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运用自己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科技手段,对委托人提出的特定技术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等活动,委托人支付咨询费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具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居间合同是居问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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