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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别:医药类考试 日期:2018-6-27 1:45:50 人气: 来源: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李春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丹音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受公司主导产品合成维生素 E 市场价格下降影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减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十一人,实际参加董事 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和要求。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正文同时于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具体内容详见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浙江医药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公司综合大楼的议案》及《关于建设昌海生物质检系列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建设综合大楼及质检系列车间。(详见公司2016年9月27日在所网站刊登的临2016-050号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综合大楼及质检系列车间的实施主体,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为此,公司拟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权属的2015G1(A-5-2014-14)地块(部分,16.5亩)、2015G1(A-5-2014-12)地块(0.8亩)、2014G6地块(19.1亩)、2016G2地块(25.8亩),以及浙江昌海生物有限公司(公司2011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被公司吸收合并)权属的2014G7地块(8亩),划转至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用以建设综合大楼和质检系列车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执行。

  议案1-7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4月12日在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临2017-006号、临2017-009号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拟登记和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代表人出席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和参会;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登记和参会。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需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前述对应证件登记和参会。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联系地址:绍兴滨海新城马欢 398 号科创园 A 楼(综合楼)3 层 (邮编:312366)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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