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利用市场化机制提高投资效率,加快推进本公司在生物医药健康领域的产业布局,本公司拟与合作方金申翊投资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本次对外投资”),并于2018年2月13日与金申翊投资签署了《合作协议》。
陈静先生拟作为管理公司管理团队通过管理团队设立的合伙企业参与对管理公司的出资。陈静先生因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过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决策权限,本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董事已对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法律、行规、国务院等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法律、行规、国务院决定的项目除外,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咨询;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规、国务院决定的项目除外,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金申翊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管理团队设立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运作、以及产业基金本身的运营情况向合伙人报告。对于并购投资项目的管理,产业基金根据需要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及财务人员,并且定期听取被投资公司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的汇报,确保信息透明和运营的可控。除此之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向被投资企业提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协助开拓市场等。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