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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MAA系列医药中间体项目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类别:医药类考试 日期:2017-10-15 14:21:29 人气: 来源:

  根据《影响评价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参与进行简本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1000 m2生产车间1间、600 m2储罐区1座,增设一条MAA系列医药中间体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烯丙基胺(简称MAA)500吨、二烯丙基胺(简称DAA)500吨、三烯丙基胺(简称TAA)50吨;同时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决定后期不再进行在建工程PPA项目生产,项目建设后不新增劳动定员。

  项目厂址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均值,PM10、SO2、NO2日均浓度值均满足《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氨、氯化氢小时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VOCS小时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关于非甲烷总烃Cm取值的说明。总体来说,项目厂址区域的空气质量较好。

  项目受纳水体杨家新沟和天门河各断面所有监测因子单项因子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限值要求。

  评价区域地下水标准指数均小于1,项目所在地地下水质量现状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表明地下水质量较好。

  拟建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SO2、NOX及烟尘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05%、5.48%和0.03%;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和VOCS最大占标率分别为6.66%和4.42%,均能满足质量标准要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不大。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废气中排放的氨和VOCS最大占标率分别为43.22%和3.61%,均能满足质量标准要求。当废气处理设备故障时,应暂停生产,进行设备检修,待恢复正常后再进行生产。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下,防止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结合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以及现有工程的卫生防护距离,拟建项目投产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项目生产装置区为边界向外推100m范围的包络线所包裹的厂界外的区域。

  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是周边企业、园区道、农田等,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点,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能满足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只允许建立库房、发展绿化防护带等,不得新建学校、居民楼、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目标,并配合当地做好规划控制工作。

  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在正常工况下,排入杨家新沟的COD、氨氮浓度均能满足受纳水体质量标准要求,对杨家新沟水质影响甚微。在事故排放情况下,杨家新沟COD叠加浓度将在排污口至排污口下游800m范围内形成污染带,对受纳水体有一定的影响,建设方须采取各种措施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以使所有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杜绝非正常排放的发生。

  同时厂区废水远期可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天门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天门河,因此,废水远期在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和天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的双重下,排放废水对天门河水质的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反应釜搅拌电机、离心机、粉碎机、各类泵等,其噪声值在75~105dB(A)。

  通过预测,在采取围护、隔声、减振等措施的条件下,拟建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目生固体废物83.45t/a,其中废物79.80t/a,一般固废3.65t/a。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或利用措施,不会对厂址周围造成影响。废物运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首先要使用有资质证的专车运输,并有废物的标识;在运输途中若遇到目标(包括饮用水源),车辆应绕行,对于废物运出时应严格执行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采取这些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造成影响不大。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措施处置后可以达到减量化、无害化的目的,对不会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含氮的有机废气,经热力氧化焚烧炉燃烧后通过Φ300mm、高20m的8号排气筒排放,同时回转窑燃烧尾气也一并通过该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工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氨气、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分别为12.04t/a、10.07t/a;热力氧化焚烧炉燃烧天然气产生废气量37.61万m3/a,排放SO2、NOX及烟尘分别为0.01t/a、0.05t/a、0.007t/a;转窑蒸发器燃烧天然气产生废气量为185.31万m3/a,排放SO2、NOX及烟尘分别为0.05t/a、0.25t/a、0.03t/a。

  为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主要通过对物料的运输、存贮、投料、生产、出料、产品的存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调查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各个主要环节,并针对各主要排放环节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无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排放量为616.25m3/a,同时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后,削减废水排放量为630m3/a,解释全厂废水排放量降低13.75m3/a,且废水中污染负荷一般,与全厂废水混合后污染负荷还有所降低,且项目废水与其它废水混合后经微电解预处理后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经曝气调节水解酸化池、HAF(复合厌氧)、FSBBR(生化)、臭氧氧化池、活性炭吸附池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标准后排入杨家新沟。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反应釜搅拌电机、压缩机、风机、各类泵等,其噪声值在75~105dB(A),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源强为70~85dB(A)。本报告要求,对高噪声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进一步具体化,如下:

  (1)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装置,如对各种引风机均采取减震基座,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有消音器,并安装在室内;风管上设置补偿节来降低震动产生的噪声。

  (2)总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不布置于临近边界处,避开边外的点,以增加声距离的衰减量。

  (3)在高噪声源附近尽可能不设置固定岗位,而进行巡检。对在高噪声源附近工作的工人,按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如隔耳塞、耳罩等),并执行工作时间制度。

  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渣为废物,危废类别主要为HW02;废包装物为废物(HW49),由原料供应商定期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废水处理站新增生化污泥为废物经鉴定后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遵循了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和替代原则。本评价对项目从施工期、运营期和清洁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清洁生产要求。拟建项目在采取相关清洁生产措施后,能有效的减少能源的浪费,从而产生间接的经济、社会和效益,可使得项目在清洁生产方面符合国家行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确定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中COD、氨氮排放量不变,VOCS排放量减少2.47t/a,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总量分别为SO20.06t/a、NOX3.41t/a、烟尘0.04t/a,新增总量指标由企业向天门市环保局申请调剂解决。

  拟建项目的产品为MAA系列产品、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鼓励类、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拟建项目位于天门经济开发区,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征用地,项目属于医药行业,项目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天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天门经济开发区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

  湖北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MAA系列医药中间体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为国内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在采取本评价确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利用或合理处置;项目投产后评价区域内的空气、地表水体及声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质量标准内。因此,从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征求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②对本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的意见和;③对本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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