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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体检资格复审通知含医药卫类

类别:医药类考试 日期:2015-8-29 1:27:28 人气: 来源:

  根据《2015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和《2015年上半年南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围体检(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1、报考南安市播音员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聘计划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数比例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2、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复审人选。

  3、报考2015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者名次按笔试中的客观题成绩排列,若报考人员笔试客观题、主观题两者成绩皆相同的,则并列的考生均为资格复审人选。

  报考2015年上半年南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若入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党群序列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11-16)的考生到南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参加复审(地址:南安市大院内市委办公楼5楼,电话:);

  报考专门职位(附件1中序号1--10)、序列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17--87)的考生到南安市公务员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参加复审(地址:南安市大院内办公楼6楼,电话:);

  报考医药卫生类事业单位(附件2)的考生到南安市卫生局办公室参加复审(地址:南安市大院内,电话:);。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 《2015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表格请从附件3下载,填写并打印)。

  (二)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说明:1、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取得。

  2、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卫计委出具的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书的,要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公告时间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如未能提供以上2份材料的中专学历报考者,须提供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花名册》和《毕业生花名册》。

  (五)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说明: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如已就业的人员,属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最迟应于体检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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