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4月28日讯(记者 袁方绪)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于近日发布《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药品管理。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各药品经营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管理,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0号公告要求,确保特殊管理药品安全、不流失。
自2015年5月1日起,凡无二类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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