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医药类考试 > 正文

医药类考试2013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法规:药品分类管理后的流通监督

类别:医药类考试 日期:2013-10-21 20:42:42 人气: 来源:

  1999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其主要内容是:

  1.继续严格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监督管理

  分类管理后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政策不变。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调配、零售、使用仍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严格对药品生产销售和批发销售的监督管理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后更加严格并强化了对药品生产销售和批发销售的监督管理。

  ⑴ 强调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业务必须由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⑵ 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必须按照分类管理、分类销售的原则和,按照的渠道向相应的具有经营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药品和非处方药药品,双方的销售记录、进货记录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留存备查。

  ⑶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药品。

  3.提高并严格了零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条件和行为要求

  ⑴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处方药药品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或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内容的胸卡。

  ⑵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当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⑶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执业药师应对患者的药疗提供科学、合理、客观可靠的用药指导。对不适合药疗的患者,执业药师应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意见。

  ⑷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电话销售、邮寄销售等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⑸ 处方药药品、非处方药药品不得采用有销售、附赠药品和礼品等销售方式。

  ⑹ 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⑺ 强调经批准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4.在可控制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非处方药的零售监管政策:

  ⑴ 没有非处方药的开架销售方式。

  ⑵ 在对条件、登记批准程序及经营行为等方面进行控制下,允许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药品。

  5.对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流通监管

  在药品分类管理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流通施行有效的监管,对于违规行为,将制定相应的处罚办法。

  药品分类管理是一项涉及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广告管理、价格管理、医药产业政策等的系统工程,关联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后,药品零售业面临严峻的就是处方来源问题。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搞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竞争能力,迎接药品分类管理时代的到来。

  相关链接:

  执业药师考试必备:2013执业药师报考指南

  2013年执业药师报名考试答疑汇总

  【一】榜眼班:

  基础强化班+临考冲刺班+考题预测班+考试宝典+24小时实时答疑= 全科特价优惠中!

  适用人群:有一定学习基础,对考点和命题方向不清楚或非首次报考急需老师点明重点考点的。

  【二】长期班:

  长期学习计划及复习指导+基础强化班+考点精粹班+直播答疑班+在线模考+考试宝典=970元

  适用人群:基础薄弱,无信心、无法把握考点,针对需要进行全科系统化的。

  热点电话:(长途免费) / (地区)

关键词:医药类考试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郑重声明:本站资源来源网络 如果侵犯了你的利益请联系站长删除

CopyRight 2010-2012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