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8部法律中涉及司法考试的16个条文作出修改,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这项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全国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邓昌友向全国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对推进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和社会秩序,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考试将作哪些调整?司法考试如何顺利“落地”?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报考学历要求,草案是否有明确?
菏泽市巨野县研究室科员郅硕,本科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2013年进入巨野县法院后,他一直在基层法庭担任员。2015年,郅硕通过了司法考试,2016年9月20日成为巨野县法院一名助理审判员。
“以前我只做一些记录庭审、整理卷、送达等工作,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我具备了审判资格,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可以辅案,制作了,将来也可以入额当员额。”郅硕对记者说。
司法考试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检察官法、律和公的,初任、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从2002年开始实施司法考试至2016年,我国共组织了15次司法考试,460万余人参加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87万余人。其中,40多万人从事、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职业,为全面依国提供了重要人才保障。
实践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的也是法律工作,但并没有要求这些人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事法律工作,性很强,专业化要求很高。”邓昌友介绍。对此,草案明确,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律职业资格。
邓昌友指出,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现行的、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草案据此对法等8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表示,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将有9类法律职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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