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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事业编招聘52人公告

类别:学历类考试 日期:2018-2-8 20:35:18 人气: 来源:

  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和要求,经区委、区同意,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人员52名,各招聘岗位人数详见《2017年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的薪酬待遇。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在编在岗(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在编在岗(含试用期)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及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公开招聘公告在《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和龙华区网站(网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24日。

  报名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19号龙华区一号办公大楼B1层西侧原服务中心,咨询电线.报名材料:①《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2,一式一份);②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无户口簿的、无身份证的,持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④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1在报名表上);⑤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者需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给予处理。竞聘者报考后应及时关注龙华区网站(网址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递减或取消这一职位后,原报考者,可在的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区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系统招聘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医学技能和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区网站公布,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面试前3天向考生手机发送信息通知及在龙华区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认知程度等)。面试合格分数线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竞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同一岗位竞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竞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龙华区网站公布。

  根据竞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职业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的相关体检标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竞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领导小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竞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华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本方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执行。

  

关键词:海口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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