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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8年下半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11月17日举行

类别:外语类考试 日期:2019-2-18 20:17:48 人气: 来源:

  1、考生应按的时间入场,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上午8:45后迟到考生进入笔试考场。口试下午13:15后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考试正式开始后,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2、考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报名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自己的姓名,两证缺一进入考场。

  3、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智能手表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考生将被作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

  5、参加口试的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如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1)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将作为考试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人员证件、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两证缺一进入考场。

  (4)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5)开考后,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举手报告监考员,经本考场监考员报经考点主考同意,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卡如数。

  (6)应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要求填涂和做答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7)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放在课桌上坐在原位等候,待监考人员收齐核验无误后宣布“考生现在离场”时方可离开考场。任何人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文件处理。对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口试考生应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材料,但不得带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如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2)考生必须按的时间入场。口语考试下午13:15后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人员证件、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两证缺一进入考场。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考生领到《口试卡》后,应根据监考人员的认真填涂《口试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须考生填涂的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口试卡》无效,考生将无口试成绩。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8)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场,不得向口试考官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考点秩序、、监考人员的考生将移交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考生应详细阅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33号),诚信参加考试。如果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规,我局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违规考生应配合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处理,签署并接受《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八)用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考试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机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严肃处理,直至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第十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梦见和死去的亲人说话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wsk考试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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