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建筑类考试 > 正文

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挂靠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劳务应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类别:建筑类考试 日期:2018-4-17 1:29:40 人气: 来源:

  近来,有部分区县局反映在建筑行业中个人挂靠建筑企业承包建筑工程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按照建筑行业管理法规的,个人不能承接建筑工程。为了履行相关报建手续,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其资质完善各种手续,使个人承建行为化。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都由个人购买材料、租赁设备、组织人员具体实施,业主直接向个人结算建筑工程收入;建筑企业不参与施工管理,不和业主结算工程收入,也不与承建个人签定任何委托协议或用工合同,只就借用企业资质向个人收取管理费。对于上述个人挂靠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劳务,个人应否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问题,市局明确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个人挂靠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劳务,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就取得的建筑业务收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上一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理光计器株式会社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关键词:建筑劳务挂靠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郑重声明:本站资源来源网络 如果侵犯了你的利益请联系站长删除

CopyRight 2010-2012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