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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类别:建筑类考试 日期:2017-10-7 22:46:43 人气: 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7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增人计划,结合单位实际,省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筑科学研究院是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始建于1958年,设有建筑结构、地基基础、建设机械、混凝土外加剂、化学建材、建筑材料、建筑节能等10多个研究所和专业实验室,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及建设机械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及检测技术服务等业务。建有混凝土外加剂、化学建材、建筑复合材料等三个大型省级科技产业化;还设有建筑结构与材料重点实验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建设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山东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技术开发中心等机构。建院40多年来,省建科院有100多项科研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励,培养了一批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形成了完善的科研开发体系,在促进科技、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是经省编委批准的省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制定本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对全省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对省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一)建筑科学研究院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结构工程专业技术岗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与加固技术研究方向。

  1、岩土工程专业技术岗位1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地下工程或基坑工程研究方向。

  2、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技术岗位1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并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3、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博士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个人报名:应聘人员采取网名或直接到单位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报名人员可登陆该院网站(),应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报名人员可登陆建筑业信息网()查看招聘信息,并下载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连同个人简历,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或寄至该院人力资源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至指定电子邮箱()。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以在报名时间内资格初审前最后一次提交的报名资料为准。

  3、单位初审: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网名的,在报名期间查看电子邮件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站公布初审结果,同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4、查询方式:应聘人员可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7月1日-10日,到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在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后确定的符合条件人员,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本次招聘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须参加由省建管局按程序组织的专业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进行公布。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建管局招聘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由主考官对被面试人逐一单独进行考核。主要面试专业理论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能力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由全体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分,取算术平均值,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的从其。

  考核工作由省建管局公开招聘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至15天公示,如无,由招聘单位提出初步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按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我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

  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中其它未及事项,按照鲁人发〔2006〕23号、鲁人发〔2007〕22号和鲁人社发〔2010〕1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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