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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

类别:建筑类考试 日期:2017-9-9 10:39:45 人气: 来源:

  各县(市、区)住建局,南湖新区住建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建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市直及省驻岳有关单位:

  根据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的有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建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外省来湘参与项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1)申请人需获得国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或能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或人社部门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籍认证查询。

  (3)报考专业要求参照《土建工程大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所列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参考目录报考专业可以互通)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未列出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1、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后方能报名。申请人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注册后,打印《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须在“应试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申请人要诚信报名,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虚假承诺。

  2、所在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请人《考试登记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考试登记表》 “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1)《考试登记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档案,网名系统自行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其它申请人认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登记表》1份、《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名册》1份(附件3)。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4)根据省人社厅(湘人社发〔2015〕46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资格复审时要求申请人携带相关原件备查。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考试登记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初中级考试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等8个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或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

  申请人于7月15日至7月25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进行报名。报名前,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后报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考试登记表》的各项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数码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的证件专用)。

  (1)复审时间地点:申请人于7月26日至28日统一到岳阳市建设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公室(岳阳市巴陵中市住建局北院8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扫描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与网名一致的免冠彩照2张。

  (2)收费标准: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湘价函[2014]11执行。

  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凡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处理。

  2、申请人相关行为如伪造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或者违法作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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