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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

类别:建筑类考试 日期:2017-5-20 12:44:00 人气: 来源:

  根据我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及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进行专业考试的有关,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我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及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进行专业考试的有关,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的事业单位、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的法人企业从事土建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人事关系在湖南省内人事代理机构的从事土建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人需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或能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籍认证查询。

  (3)报考专业要求参照《土建工程大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未列出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土建初中级职称考试实行网名前申请人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1.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的各项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网络注册后,打印《201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需在“应试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申请人要诚信报名,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虚假承诺。

  2.所在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请人《考试登记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考试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3.资格复审。网名结束后,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和市州网站及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登记表》中“资格审查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资格审查统一使用《考试登记表》,申请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3)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促,并将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市州人社等部门年度绩效评估项目。

  (4)网名成功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参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更方便更顺畅。

  (1)《考试登记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档案,网名系统自行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其它申请人认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登记表》1份、《201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名册》1份(附件3)。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考试登记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标准即为考试合格。考试成绩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备案,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统一划定。

  2.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市州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送省土建职改办。省土建职改办在《考试登记表》“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发放合格考生的职称证书。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考试登记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在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职称证书及《考试报名表》,其中《考试报名表》存入个人档案。

  省建工集团发文确认本集团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本集团成绩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送省土建职改办。省土建职改办在《考试登记表》“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发放合格考生的职称证书。省职改办在《考试登记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中签名、盖章,并在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省建工集团负责将职称证书及《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考试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初中级考试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等9个专业。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与设备等专业2015年修订版考试大纲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及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等2个专业考试大纲正在制定中,拟于6月发布。

  初中级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50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满分80分、专业实务满分120分。

  9月3日,9:00—12:00考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时间),14:30—17:00考专业实务。

  申请人于7月11日至7月22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进行报名。报名前,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后报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考试登记表》的各项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数码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的证件专用)。

  (1)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申请人于7月25日至27日统一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扫描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与网名一致的免冠彩照2张。

  (2)2016年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首次试行网上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和做法,请长沙考点申请人关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或关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及长沙建设教育网()“通知公告”栏。

  1.专业设置: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专业考试设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等9个专业。建筑工程等7个专业2015年修订版考试大纲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及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等2个专业考试大纲将在6月发布。

  2.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考试时间180分钟,采用开卷形式,满分120分。

  1.网名。凡申请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专业考试的人员于7月11日至7月22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报名表》(附件4),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证件专用)后,打印考试报名表,交所在单位汇总。

  2.单位汇总。7月27日前申请人信息由单位汇总后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省直申请人信息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于7月27日报省土建职改办。所有申请人需另交与网名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1.事业单位参加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专业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单位须在《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报名表》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内签署相关意见(见表格下方备注)。

  2.考试合格分数线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在湖南住房城乡建设网及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在2016年和2017年两年内有效,并作为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和重要量化指标。2015年考试合格人员成绩2016年仍然有效。

  3.考务组织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凡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处理。

  2.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的情形的,(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公文、证件、印章的;(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1)在法律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处罚;(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处罚;(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的考试的,处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各地要加强考试保密管理,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当地保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作为试卷保密室。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考试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实施,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12号令),加强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切实考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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