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程勘察外业技术工人
技能培训鉴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工程勘察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推行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结合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换证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工程勘察外业技术工人技能培训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工种
此次培训、鉴定的工种为从事工程勘察外业的钻工(司钻员)、描述员(记录员)、测量员、安全员、电工、电焊工,其中:钻工(司钻员)、描述员(记录员)、测量员、安全员等四个工种由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培训,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鉴定总站)负责技能鉴定;电工、电焊工由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和各区县城乡建委负责培训鉴定。
通过技能鉴定的工人将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未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勘察外业工作,不得作为企业申报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技术工人。
二、申报鉴定条件
(一)钻工(司钻员)
1、熟悉工程勘察钻探工序、工艺,掌握钻机操作方法;
2、从事工程勘察外业钻探工作1年及以上。
(二)描述员(记录员)
1、熟悉工程勘察钻探过程,了解工程勘察专业基本知识,掌握岩土体名称、特性等及描述方法;
2、从事勘察外业描述工作1年及以上。
(三)测量员
1、了解工程勘察测量相关知识,掌握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
2、从事工程勘察测量工作1年及以上。
(四)安全员
1、了解国家和我市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勘察现场安全生产的劳动等各项安全;
2、从事工程勘察现场安全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
(五)电工、电焊工
参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标准》(DBJ50/T-177-2014)。
三、培训鉴定的方式、时间
技能鉴定由理论考试和技能评定组成,将于2014年11月~2015年1月按岗位分批实施(时间及地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已取得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地勘类技工(含钻探工、钻工)及地勘类技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请相应岗位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技能评定,通过理论考试后,可领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二)申请培训鉴定原则由人员所在企业统一报名。各企业应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委将把人员信息录入“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系统”进行查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通报并记入诚信记录。
(三)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和勘察设计协会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技能培训鉴定的准备工作,做到既符合实际又质量。
延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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