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月3日公布,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成绩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网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1月2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复核。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对象为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凡中华人民国,遵守中华人民国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并符合以下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3.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6.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 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者,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3. 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单面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初级资格的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名。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 符合报考初级条件第2款、中级条件第6、7款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资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照国家,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原标题: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办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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