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思想、品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能力等。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招聘人员,对拟招聘人员名单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不合格的,将不予聘用。拟聘对象因故放弃时,按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下达之日起5天内办完相关手续到单位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临聘人员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内不购买五险。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学士街道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按相关购买“五险”,免费提供食宿,转正后年收入不低于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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