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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劳动争议的解决

类别:财会类考试 日期:2018-11-12 12:47:42 人气: 来源:

  谭维维整容

  2011年度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中明确要求“熟悉劳动合同的变更”。中华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测试供广大初级职称考生复习

  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申请支付令。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根据,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内向诉讼。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诉讼的相关。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诉讼。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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