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修正案草案10月31日提交常委会审议,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更加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
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修改,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副主任袁曙宏说,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责的人员,草案把“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