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的有关,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1月1日起申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按关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首次申领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遗失补办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证书的有效期仍以原证书有效期为准。
(二)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均属于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使用效力。按照《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及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的说明》,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到2019年6月30日止,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目前无需换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于2013年7月1起取得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继续使用,按照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按关要求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手续。
(一)符合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启用范围的人员登录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网址为:办理有关业务,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到所属区财政局申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证时,持证人员需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先在“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信息变更”更新48项信息,然后在“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遗失补办”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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