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津财会〔2012〕8号)和《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津人才办〔2014〕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启动2015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范围为我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岗位的技术,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
注册会计师类领军人才选拔范围为我市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我市会计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注册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
2.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7月底),身体健康。申报注册会计师类领军人才,如条件特别优秀的股东(合伙人)、机构负责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二)申报我市会计领军人才,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本市合格分数线),或者业绩特别突出且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
2.具有较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经验,且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3年以上(含3年),近3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选拔程序
(一)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2015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企事业类)》或《2015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注师类)》(可到“天津会计”网站、“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二)资格审查。各区县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事业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财政局推荐人选,市财政局会计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人选,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
(三)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为全市统一命题。
(四)确定人选。市财政局根据笔试、综合评价及面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培养人选。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企事业类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721室)。
注册会计师类报名地点:市注协培训部(河西区广东67号会计之家617室)。
具体报名、考试事项请登录“天津会计”、“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看。
(二)笔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拟于2015年8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养内容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培训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包括以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每类会计领军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以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在工作中遇到或将要遇到的实际问题;关注会计、企业和经济社会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和互动讨论等。
六、培养周期及方式
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考核一次。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实行集中培训与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理论研讨和交流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的综合能力。
(一)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管理、拓展管理视野。一般每年组织4次,每次5天。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二)离校期间,实施培养。实行导师制,由培养(2015年为天津财经大学)为配备导师,由导师为制定学习计划、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服务,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定期向市财政局和培养报送学习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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