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日前停播了“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电视广告。为防止涉医药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出现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是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消费等类似问题,此次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领域涉医药广告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要组织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对本网站与医药产品宣传推介相关的广告和视听节目作一次全面梳理,凡是存在上述违规问题,使用虚假医药代言人消费者的,要立即清理。
通知强调,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和带有广告性质的视听节目,特别是涉及医药产品的广告和节目,严格审核,抵制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切实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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