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要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七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在2016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
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16年2月22日——2016年8月22日)
买卖本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8月22日),除
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序号姓名身份买卖日期买卖方向变更股数
2016-05-16卖出5,000
常务副总裁兼昌海生2016-06-08买入1,800
1吕锦添物分公司总经理吕春2016-06-13买入5,200
雷之子2016-06-14买入3,000
2016-06-24买入20,000
根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上述人员在2016年2月
22日至2016年8月22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访谈记录、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
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知公司拟
进行股权激励的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利的情形。上述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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