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进行结题验收。为更好地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科研产出意识,根据《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2016年度立项的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其它未验收项目,具体名单及汇报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1。
2.检查内容:(1)项目是否按原定计划进行,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2)取得的阶段性、预期目标可实现情况;(3)经费执行情况;(4)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5)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3.检查形式:本年度中期检查主要采取课题组汇报及专家组点评的方式,必要时可结合现场检查、技术演示。专家组由技术专家、科研管理专家、相关单位科研管理负责人组成。
(1)项目负责人根据中期检查内容要求撰写《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2)及汇报PPT。带金字旁的女孩名字
(2)中期检查评审会拟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现场汇报时间5分钟,答辩5分钟。专家组在听取项目组汇报的基础上,进行问询和点评。
(4)汇报结束后,项目组根据专家组意见调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于2018年11月9日前通过北京中医药科教管理系统上传。审核通过后,纸质版于11月16日前报送至指定地址。
(1)根据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若课题确需要变更或延期,应填写《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或《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经单位同意后,通过北京中医药科教管理系统上传,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指定地址。
(3)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未能参加中期检查或逾期未报送项目阶段执行情况报告的,视不同情况对已拨经费进行追偿,情节严重的撤销立项。对撤销的项目负责人,除予以公开通报外,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承担我局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
(4)对变更项目合同书研究内容、研究方向和目标,影响项目按计划进展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延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无充分理由,项目通过验收后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局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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