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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2016年部分县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3月28日至

类别:学历类考试 日期:2016-8-27 15:14:23 人气: 来源: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工作需要,报请县委、政府领导同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普定县部分县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面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具体遴选单位及职位见附件1)。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岗位)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拟开展遴选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遴选计划和职位(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定《普定县2016年部分县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截止报名时,除教育系统外,我县地方财政供养的机关(参公)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遴选,其中,填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应为已经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报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放宽年龄的职位及条件见附件1。

  4.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参加工作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含试用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况的;

  2.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县人民政府网、县人力社保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负责,报名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录用调配和考核任免奖惩股,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3月29日9:0016:00(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遴选公告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结合自己的情况,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签署“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附件3);

  (3)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附件4);

  (6)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名表。

  报名工作结束,由各部门将报名相关资料递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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