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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文类学术期刊“去行政化”有待完善

类别:外语类考试 日期:2016-8-30 12:26:49 人气: 来源:

  【核心提示】笔者赞同林文所言及的行政化办刊之各种弊端确实存在,也需要改革完善等观点,但对林文学术期刊“去行政化”可行性分析的部分观点持不同看法。

  最近十多年来,“去行政化”逐渐成为社会热词。司法体制、学校、医院、国企等的“去行政化”问题尤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法学中文类学术期刊办刊主体多为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司法机关等,这些单位也都涉及“去行政化”问题,其所属的学术期刊“去行政化”也便引起关注。林士平教授《法学中文类学术期刊“去行政化”的转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7月17日,以下简称“林文”)一文围绕法学中文类学术期刊的“去行政化”问题发表看法,认为行政化办刊已不合时宜,提出法学中文类学术期刊(以下简称“学术期刊”)应当“去行政化”,走市场化之路。笔者赞同林文所言及的行政化办刊之各种弊端确实存在,也需要改革完善等观点,但对林文学术期刊“去行政化”可行性分析的部分观点持不同看法。

  法学中文类期刊应率先启动转企改制

  期刊社不同于出版社,出版社市场化、产业化程度远高于期刊社,出版社公司化改制已比较成熟,即使是附属于高校、科研机构的出版社也都改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公司。2012年,我国580多家出版社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而期刊社的公司化改制才刚刚起步。非法人报刊编辑部从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也将是大势所趋。改革方向是确立非法人报刊编辑部的市场主体地位,从市场角度来经营。法学中文类期刊应有规则意识,也应率先启动转企改制,起到示范效应。目前一些法学期刊已经具备确立市场主体地位的条件。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两批入选名单中,法学类期刊共8种,即《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其中,《法学研究》、《中外法学》都具备对所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编辑部实行整体转企改制、组建专业性期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的条件。《法学》也具备建立期刊出版企业条件,可转为期刊出版企业。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等综合性高校,都有自己的大学出版社,它们不但有大学学报,还有各学院主办的专业期刊,可以整合成期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但是,由于出版社的数量要远远少于期刊社,期刊社划转出版社也仅是少数。对于那些没有新闻出版传媒企业且不能转为期刊出版企业的高校学报编辑部,可以相同、相近专业和学科为基础,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或专业性期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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