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公示,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共2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7项。
按照国务院要求,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人社部介绍,去年以来,国务院分四批取消了211项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未来将继续对社会反映强烈、阻碍创业创新的职业资格予以取消。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
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6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明确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取得“双证书”;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暂按原执行。
在专业技术领域,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可以通过职称制度进行评价,从而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
对于此次未能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将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并由我部印发的《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方案》(人社部发〔2017〕2号)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二是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
三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10-0004海淀网络备案编号: 1101081197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