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做好本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区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201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5] 15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执行。
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3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 3号)及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等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或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查阅或下载取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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