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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会计类证书无法申领职业技能补贴

类别:财会类考试 日期:2020-11-28 3:15:20 人气: 来源:

  陈廷敬后人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请问财务相关的会计初中高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为何不能申领补贴?据了解,山东济南、天津、青岛、陕西等地都已有会计类证书申领补贴的政策,而其他地区的留言板上相关问题的回复是“根据(市人社发〔2019〕10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批准日期,您取得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这样地区性的将会计类排除在外也不太符合有关文件的,对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也有负面的影响,请您酌情考虑,谢谢!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第一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对各省市提出了新要求,但未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适用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享受补贴的人员适用范围与国家文件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补贴范围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请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属于职业资格吗?这文字游戏也没什么意思吧!要这么深究的话,正如上文所说的,其他地区就涵盖了,单单把一个职业排除在外。说实话我觉得这么不是很合理,请慎重评估!

  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我们会将您反映的问题转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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